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通知如下:
一、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竹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福奎 镇党委副书记
高 宏 镇党委副书记
郑绍金 镇人大主任
丁安耀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云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锋 镇党委委员
龙 龙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王俊杰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杨明华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刘 欣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李辉龙 镇经济发展办干事
薛有名 镇党政综合办干事
刘 林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黄祥波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陈义高 镇水利站站长
李海波 镇兽医站站长
马再才 镇农技站站长
陈军强 龙湾派出所所长
黄联风 龙湾教育学区主任
易必飞 镇农机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承担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刘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分工
(一)镇纪委
责任领导:丁安耀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责 任 人:薛有名 镇党政办干事
工作职责: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组织对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交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理。
3.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4.加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
5.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镇党政办
责任领导:余云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王俊杰 镇党政办主任
工作职责:1.推动全镇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
3.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纳入本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进行学习,并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学习;
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测评。
5.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镇工办
责任领导:杨福奎镇党委副书记
刘 锋镇党委委员
责任人:刘 欣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刘 林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负责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配合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3、指导、协助、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村(居)按省、市要求开展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4、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监管制度,配合市局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抓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企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7.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镇农办
责任领导:林本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杨明华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李辉龙 镇经济发展办干事
工作职责: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村居清洁行动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
2.牵头负责实施郑家湖退池还湖和生态修复工作。
3.督促镇农业相关部门各项涉及环保工作落实。
4.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五)镇教育学区
责任领导:余云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黄联风 镇学区主任
工作职责: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
2.统筹开展创建绿色学校行动。
3.在环境突发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4.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六)龙湾派出所
责任领导:杨福奎 镇党委副书记
责 任 人:陈军强 镇派出所所长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
2.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灾害,参与生态环境联动机制。
5.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刘 锋 镇党委委员
责 任 人:黄祥波 城镇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1.指导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2.依法开展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4.负责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完善城镇垃圾收集清运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
5.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保洁工作,加大渣土运输污染的管理。
6.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镇水利站
责任领导: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陈义高 镇水利站站长
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日常考核。
2.负责镇域内沟渠的治理和保护,推动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3.负责全镇涵闸泵站管理及维护。
4.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九)农技站
责任领导: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马再才 镇农技站站长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
2.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站
责任领导: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李海波 镇兽医站站长
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实施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
3.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十一)农机站
责任领导: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 任 人:易必飞 镇农机站长
工作职责:1.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农机操作规程及机手禁烧宣传工作。
2.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法律法规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抓好落实。
2021年3月31日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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