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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镇无偿献血的通知
2020-09-25 10:28:35 来源: 浏览:23062次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镇无偿献血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献血条例》,推动我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的对象及要求
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凡体重合格(男≥50公斤,女≥45公斤),血压正常以及快速检测血比重,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合格的公民都可参加献血,每位公民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全体党员干部、教师、医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二、注意事项

1、献血时请带身份证,再次献血请带上献血证。

2、献血前一周内不服药,24小时内不饮酒,要清淡饮食,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不能空腹献血。

3、献血前一周内有感冒发烧、腹泻,半月内拔牙或做其他手术,“三高”及心脑血管病患者,妇女怀孕、处于生理周期及前后三天的,暂不能献血。

4、献血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

三、指标分配(各部门报名人数不得低于分配指标)

见附表

四、时间及地点

1、拟定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8:00,地点设在龙湾卫生院门前,由市血站流动专用车到场负责采血。
2、各村献血对象由村支部书记带队,单位的献血对象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报到,并将体检对象花名册一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3、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要通知往年已献血者,今年继续参加献血的,带好献血证,今年第一次参加献血的对象带好本人身份证。

五、活动要求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本部门干部职工报名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确保本次无偿献血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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